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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活動組長 - 學務處 | 2022-05-25 | 點閱數: 24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5 月 18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12602154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偏遠地區學生美感體驗之機會,培養其接觸美感場域習慣,涵養美感經驗,教育部特規畫旨揭計畫,並與多所藝文場館合作共同推動優質藝文戶外教育。
三、旨揭專案合作係配合合作藝文場館展覽期間及學校學期起迄時間(自核定日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由各場館視申請情形,提供教育部審核通過之學校免費團體導覽及免費票券,參訪旨揭計畫中之展覽。
四、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
(二)補助對象與補助優先順序: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偏遠地區(含非山非市)學校,優先補助「極度偏遠」、「特殊偏遠」地區之學校。為符應旨揭計畫係扶助偏鄉學子增進其美感體驗之精神,爰本次補助對象不包括國立及一般地區。
(三)辦理程序:

1、請貴校於 111 年 6 月 1 日至 111 年 6 月 15 日逕自教育部部申請網站進行線上申請(網址: https ://aew.moe.edu.tw/#/報名專區/學校專區)。一校以申請 3 場次為限(不限同場館),並依意願排序。
2、旨揭計畫合作藝文場館視申請狀況提供審核通過之學校免費團體導覽及展覽票券。
(四)補助項目:本案依學校類型採不同指定項目補助如下
1、偏遠地區(含非山非市)學校:全額補助學校參訪各場館所需交通費( 1 校至多 3 輛遊覽車)及保險費。
2、「極度偏遠」及「特殊偏遠」學校:除補助上述交通費及保險費外,另補助住宿費(學生 800 元/人;陪同教師 5 人為限 1,600 元/人), 1 校以申請 3 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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