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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崙國際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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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3-20 | 點閱數: 715
甄選科別及缺額: 類別 甄選科別 正取 備取 進入複試人數 正式專任教師 高中國文 1 4 6 高中英文 1 4 6 ...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3-18 | 點閱數: 37
一、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測驗日期: 11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 14 時至 16 時 30 分(請於 13 時 30 分前到達測驗試場),遲到者不得入場。 (二)測驗地點:本府衛生局東興辦公室(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東興路 163 號) 5 樓禮堂。 (三)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15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止請至臺南市政府報名專區(網址: https://reurl.cc/Gam4oW )網路報名,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1,300 元,請依所選擇之繳費方式(信用卡、超商繳費等)依限完成繳費手續,如需申請報名費補助,請選擇紙本發票。 (四)應考資訊:自 115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開放查詢(網址: https://reurl.cc/O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3-16 | 點閱數: 45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6 年緩召第 4 、 5 款」自 115 年 4 月 1 日起至 4 月 30 日止暨「儘後召集第 4 款」自 115 年 4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 *緩召第 4 款 (負擔家庭生計): 主要條件: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且家屬年齡均需符合 60 歲以上或 20 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且無其他家屬照顧。 *緩召第 5 款 (獨子): 主要條件:無兄弟姊妹,且生(養)父或母已年逾 60 歲或已死亡。 *儘後召集第 4 款--同父兄弟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者。
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2-29 | 點閱數: 135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2 月 22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242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一份。 二、旨揭保險相關資訊登載於本府人事處網頁(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 )機關業務「待遇、福利」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或台灣人壽官方網站,如有需求可逕洽台灣人壽,洽詢電話:市話免費撥打 0800-099-850 、付費撥打: 02-8170-5156 。
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2-29 | 點閱數: 123
依據大陸委員會 114 年 12 月 17 日陸法字第 1140401539 號函辦理,並檢附相關附件 1 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2-29 | 點閱數: 130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114 年 12 月 22 日新營醫管字第 114990371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本案如有報名或專案內容相關疑義,請逕洽該院報名專線:(06)6351131 轉 2123-2126 及 2304 。
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2-09 | 點閱數: 163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1 月 28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22651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方案辦理期間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止, 相關資訊請逕至該總處「公務福利 e 化平台—公教健檢專區」查詢。
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2-09 | 點閱數: 231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 114 年 12 月 4 日客會語字第 11467010013 號 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要點第五款第(一)款規定略以,全國軍公教警人 員於完成測驗後,得檢附加戳到考證明章之認證准考證、 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向任職機關(構)申請補助,並由該機 關(構)彙整後,依期限函報中央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 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應由其所屬各直轄市政府、縣(市 )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彙整後統一申請;國立學校及私立學 校,由該校彙整後申請,未依規定辦理該會得不予受理。 三、各級別各梯次認證舉辦日期及報名期限, 請逕至客語能力認證網站( https://hakkaexam.hakka.gov.tw )查詢,...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1-13 | 點閱數: 296
一、依據市府 114 年 10 月 31 日府人考字第 1141445445 號函辦理。 二、本校所屬人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申請許可或辦理通報作業並經服務機關同意。 三、另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請加強宣導,以利所屬人員瞭解相關規定,並落實下列事項: (一)本校所屬人員申請進入陸港澳地區,應遵守上開相關規定,並依「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因公)申請案件須報府核定(轉)期程表」及「行政院及所...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0-14 | 點閱數: 376
自 114 年 10 月 10 日起,公務人員、專任教師及適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者,新增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三日~ 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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