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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測驗日期: 11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 14 時至 16 時 30 分(請於 13 時 30 分前到達測驗試場),遲到者不得入場。
(二)測驗地點:本府衛生局東興辦公室(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東興路 163 號) 5 樓禮堂。
(三)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15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止請至臺南市政府報名專區(網址: https://reurl.cc/Gam4oW )網路報名,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1,300 元,請依所選擇之繳費方式(信用卡、超商繳費等)依限完成繳費手續,如需申請報名費補助,請選擇紙本發票。
(四)應考資訊:自 115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開放查詢(網址: https://reurl.cc/O 觀看完整文章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6 年緩召第 4 、 5 款」自 115 年 4 月 1 日起至 4 月 30 日止暨「儘後召集第 4 款」自 115 年 4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
*緩召第 4 款 (負擔家庭生計):
主要條件: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且家屬年齡均需符合 60 歲以上或 20 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且無其他家屬照顧。
*緩召第 5 款 (獨子):
主要條件:無兄弟姊妹,且生(養)父或母已年逾 60 歲或已死亡。
*儘後召集第 4 款--同父兄弟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者。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 114 年 12 月 4 日客會語字第 11467010013 號 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要點第五款第(一)款規定略以,全國軍公教警人 員於完成測驗後,得檢附加戳到考證明章之認證准考證、 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向任職機關(構)申請補助,並由該機 關(構)彙整後,依期限函報中央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 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應由其所屬各直轄市政府、縣(市 )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彙整後統一申請;國立學校及私立學 校,由該校彙整後申請,未依規定辦理該會得不予受理。
三、各級別各梯次認證舉辦日期及報名期限, 請逕至客語能力認證網站( https://hakkaexam.hakka.gov.tw )查詢,...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市府 114 年 10 月 31 日府人考字第 1141445445 號函辦理。
二、本校所屬人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申請許可或辦理通報作業並經服務機關同意。
三、另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請加強宣導,以利所屬人員瞭解相關規定,並落實下列事項:
(一)本校所屬人員申請進入陸港澳地區,應遵守上開相關規定,並依「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因公)申請案件須報府核定(轉)期程表」及「行政院及所...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