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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2 月 22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242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一份。
二、旨揭保險相關資訊登載於本府人事處網頁(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機關業務「待遇、福利」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或台灣人壽官方網站,如有需求可逕洽台灣人壽,洽詢電話:市話免費撥打 0800-099-850 、付費撥打: 02-8170-5156 。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 114 年 12 月 4 日客會語字第 11467010013 號 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要點第五款第(一)款規定略以,全國軍公教警人 員於完成測驗後,得檢附加戳到考證明章之認證准考證、 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向任職機關(構)申請補助,並由該機 關(構)彙整後,依期限函報中央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 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應由其所屬各直轄市政府、縣(市 )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彙整後統一申請;國立學校及私立學 校,由該校彙整後申請,未依規定辦理該會得不予受理。
三、各級別各梯次認證舉辦日期及報名期限, 請逕至客語能力認證網站( https://hakkaexam.hakka.gov.tw )查詢,...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市府 114 年 10 月 31 日府人考字第 1141445445 號函辦理。
二、本校所屬人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申請許可或辦理通報作業並經服務機關同意。
三、另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請加強宣導,以利所屬人員瞭解相關規定,並落實下列事項:
(一)本校所屬人員申請進入陸港澳地區,應遵守上開相關規定,並依「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因公)申請案件須報府核定(轉)期程表」及「行政院及所...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