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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 112 )年 9 月 12 日發布,並將於本年
11 月 20 日至 24 日受理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
員候選人登記之申請, 113 年 1 月 13 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
票作業。各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
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二、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6 條及第 20 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
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次依中立法相關
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
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
亦不得要求他人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
定之行使。基上,為確保依法行政、執...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