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135390 號函。 二、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項發生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