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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運動部 115 年 2 月 23 日運適(二)字第 1150200121 號函辦理。
二、運動部辦理旨揭活動係為落實「多元、平權、共融」之核心理念,並由校園拓展至社區及全民,鼓勵身心障礙者或相關人員(如照顧者、陪伴者或相關領域人員等)透過影像分享自身參與運動之心情或經驗,亦可透過鏡頭捕捉適應運動共融參與之耀眼瞬間,以促進各界對適應運動理念之理解與共識,同時強化國人對運動平權之認知。
三、活動相關資訊詳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