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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函轉教育部以 115 年 2 月 24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52800255A 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一案
二、原「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業經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
三、請各校知照,並於辦理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及相關業務時,依修正後名稱及規定辦理。
四、檢附旨揭要點發布令影本及規則修定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