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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114 年 8 月 1 日 (114) 行教字第 0017 號函辦理。
一般助學與長期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 (職) 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 (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惟年滿 25 歲 (含) 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 法之助學對象。
(1) 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3) 由基金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申請條件與時間:
申請時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教務處試務組 (06-3032062 #7104) 辦理,第一學期申請至 114 年 9 月 20 日止,第二學期申請至 115 年 3 月 10 日止。
其餘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