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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請查照轉知。
公告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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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2-02-07 | 點閱數: 208
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並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公告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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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2-01-05 | 點閱數: 230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及推薦表(如附件)各1份,請各校(園)踴躍推薦,請查照。
公告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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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1-11-30 | 點閱數: 377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表彰堅守崗位、默默耕耘、犧牲奉獻之教育工作同仁,並樹立可資效法之楷模,特辦理旨揭計畫,規定如下: (一)推薦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符合推薦資格之被推薦個人【含校長、教師、教學人員、職員(工)及教育行政人員】或團體由其服務單位就個人或團體之優良事蹟撰文推薦。 (二)推薦方式及程序:各單位擬具推薦表,敘明具體感人事蹟,並按下列程序辦理後提交資料: 1、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員及學校團體(以學校或幼兒園為單位),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後提交。 2、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園長(以學校或幼兒園為單位),由學校審查後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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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111年至113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經公開徵選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選,請查照並轉知同仁。
公告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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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1-11-22 | 點閱數: 250
重申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詳如說 明,請轉知所屬人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公告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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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1-10-29 | 點閱數: 482
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 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第 17 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 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 之留用職員。……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 人員。」爰公教人員依前開規定,皆應嚴守行政中立。 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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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人員出差、辦理各類會議、活動、校外教學等,應入住合法旅宿一案,請查照。
公告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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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1-10-22 | 點閱數: 318
依行政院 110 年 10 月 1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0000280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轉知110年度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宣導圖卡及流程圖
公告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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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1-09-30 | 點閱數: 553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為促進與維護教師心理健康及相關政策推動,請貴校(園)配合推廣月(自 9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運用旨揭圖卡推廣及宣導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或運用自製宣導品(例如:宣導摺頁、海報、「懶人包」、關心小卡、書籤、便利貼)或其他方式,提供教師簡單易懂之諮商輔導支持服務相關資訊。 三、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專任及代理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二)服務內容:提供教師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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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公告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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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1-09-01 | 點閱數: 534
二、旨揭辦法修正重點摘述如下(詳參附件): (一)刪除育嬰留職停薪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之規定;將照顧三足歲以下孫子女納入得申請留職停薪情事(修正條文第 4 條) (二)修正留職停薪教師於寒、暑假復職,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始得以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後留職停薪,及其認定有疑義時之處理程序。(修正條文第 5 條) (三)修正提前復職或延長留職停薪者,應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及其認定有疑義時之處理程序。(修正條文第 6 條) (四)增訂留職停薪教師於寒、暑假復職,又因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後留職停薪、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原因消滅提前復職,或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延長留職停薪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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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令釋以,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時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請查照。
公告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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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1-08-25 | 點閱數: 384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8 月 24 日部法二字第 1105377738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銓敘部令影本各 1 份
函轉銓敘部民國110年8月18日部法一字第11053781671號令,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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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1-08-25 | 點閱數: 496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8 月 18 日部法一字第 11053781672 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一份。 二、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三、公營事業機構得指派所屬公務員與其他公民營事業、團體或個人合作從事商業活動,並將相關收益分潤予所屬公務員;行政機關(構)與其他公民營事業、團體或個人合作,得指派所屬公務員從事非營利性公益活動,並接受指定用途之捐贈(助),以辦理符合機關(構)職掌之事務。上開情事,均與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及第 14 條第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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