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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11-30 | 點閱數: 327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表彰堅守崗位、默默耕耘、犧牲奉獻之教育工作同仁,並樹立可資效法之楷模,特辦理旨揭計畫,規定如下: (一)推薦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符合推薦資格之被推薦個人【含校長、教師、教學人員、職員(工)及教育行政人員】或團體由其服務單位就個人或團體之優良事蹟撰文推薦。 (二)推薦方式及程序:各單位擬具推薦表,敘明具體感人事蹟,並按下列程序辦理後提交資料: 1、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員及學校團體(以學校或幼兒園為單位),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後提交。 2、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園長(以學校或幼兒園為單位),由學校審查後提交。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10-29 | 點閱數: 413
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 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第 17 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 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 之留用職員。……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 人員。」爰公教人員依前開規定,皆應嚴守行政中立。 三、次...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10-22 | 點閱數: 281
依行政院 110 年 10 月 1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0000280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9-30 | 點閱數: 460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為促進與維護教師心理健康及相關政策推動,請貴校(園)配合推廣月(自 9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運用旨揭圖卡推廣及宣導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或運用自製宣導品(例如:宣導摺頁、海報、「懶人包」、關心小卡、書籤、便利貼)或其他方式,提供教師簡單易懂之諮商輔導支持服務相關資訊。 三、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專任及代理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二)服務內容:提供教師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9-01 | 點閱數: 486
二、旨揭辦法修正重點摘述如下(詳參附件): (一)刪除育嬰留職停薪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之規定;將照顧三足歲以下孫子女納入得申請留職停薪情事(修正條文第 4 條) (二)修正留職停薪教師於寒、暑假復職,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始得以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後留職停薪,及其認定有疑義時之處理程序。(修正條文第 5 條) (三)修正提前復職或延長留職停薪者,應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及其認定有疑義時之處理程序。(修正條文第 6 條) (四)增訂留職停薪教師於寒、暑假復職,又因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後留職停薪、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原因消滅提前復職,或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延長留職停薪時,其...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8-25 | 點閱數: 440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8 月 18 日部法一字第 11053781672 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一份。 二、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三、公營事業機構得指派所屬公務員與其他公民營事業、團體或個人合作從事商業活動,並將相關收益分潤予所屬公務員;行政機關(構)與其他公民營事業、團體或個人合作,得指派所屬公務員從事非營利性公益活動,並接受指定用途之捐贈(助),以辦理符合機關(構)職掌之事務。上開情事,均與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及第 14 條第 1 項...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7-21 | 點閱數: 329
一、另考量醫護人員本年工作量,本( 110 )年度衛生局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未休假加班費請領日數增加 3 日,最高不得超過 14 日。 二、本府警察局、消防局所屬警消人員,因業務性質特殊,除應休畢 10 日之外,未休假加班費及休假補助費覈實核發。 三、本( 110 )年度以不增加人事費為原則,在原有編列預算內支應。 四、本府所屬學校教師兼行政人員,自 110 學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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